于2018年底爆出的長園集團子公司造假事件,如今終于水落石出。當時長園集團與子公司長園和鷹曾相互指責,但從最終的調查結果來看,財務造假的主責是長園和鷹,但長園集團也有責任。
前年年底互相攻擊
早在2018年12月24日晚間,長園集團發布的《關于子公司業績的風險提示性公告》就已經把公司推到了漩渦中心。公司稱,公司于2016年6月收購的長園和鷹,其開拓的智能工廠總包新業務被發現問題重重。公司董監高發表意見稱,已有理由初步判斷長園和鷹原負責人存在業績造假的嫌疑。在這之后,長園和鷹原董事長尹智勇予以反駁。12月28日下午,尹智勇召開新聞發布會,將智能工廠項目目前停滯的原因歸咎于長園集團沒有給予支持、排擠原高管、隨意調整工作流程、辭退調離老員工等方面。而針對智能工廠項目業績涉嫌造假問題,表示尹智勇于今年3月份至6月份因病住院,期間已被免去總經理職務,對期間作出的審計報告不知情。尹智勇還稱,長園集團股份控制公司后的惡意經營行為是導致長園和鷹2017年應收賬款收回比例大幅降低的原因。雙方各執一詞。
2019年3月,長園和鷹原董事長尹智勇因挪用資金、職務侵占被刑事立案。2019年4月26日,長園集團在2018年年報中披露,長園和鷹2016年、2017年虛增利潤0.85億元、2.63億元。而對于這份年報,上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2019年5月,證監會對長園集團立案調查。
和鷹方為主責
從最終的調查結果來看,財務造假的主責是長園和鷹。
證監會查明,長園和鷹通過虛構海外銷售、提前確認收入、重復確認收入、簽訂“陰陽合同”、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多種方式虛增業績,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中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違法事實共有11項,其中涉及金額超過5千萬元級別的就有五項。而從造假方式來看,涉及多種形式。
形勢一:2016年6月至11月,長園和鷹及其子公司分別與JD&TOYOSHIMACO。,LTD。、NAGAPEACECORPORATIONLIMITED、新海杰制衣廠有限公司、新峰景(柬埔寨)有限公司、誠浩(柬埔寨)時裝有限公司、常榮服飾(柬埔寨)有限公司6家柬埔寨公司簽訂了8份吊掛產品銷售合同,合同金額共計819.09萬美元。2016年,長園和鷹按照合同金額確認了收入。經查,長園和鷹及其子公司與上述6家柬埔寨公司簽署了對應的備忘錄、承諾函或聲明,表示柬埔寨公司只是協助免稅清關,不存在針對合同的付款義務。長園和鷹以此虛增2016年度營業收入5662.91萬元,虛增2016年度利潤總額3954.7萬元。
形勢二、長園和鷹子公司上海和鷹融資租賃有限公司向和鷹設備購買吊掛產品和裁床設備,并為客戶中靄萬家服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相應的融資租賃服務。2017年8月至11月,和鷹租賃與中靄萬家陸續簽訂21份《融資租賃合同》,每份合同均有高價、低價兩個版本,21份高價版《融資租賃合同》總金額為10043.20萬元(其中和鷹租賃向和鷹設備采購設備成本共8511.15萬元,36個月融資租賃利息共1532.05萬元),而低價版《融資租賃合同》總金額僅為2900.80萬元,除價格外其余合同內容完全相同。長園和鷹依據高價版合同,按照合同全部商品已發貨確認了2017年銷售商品收入;但經查,和鷹租賃與中靄萬家實際按照低價版合同結算支付,且合同約定商品并未全部發貨。長園和鷹以此虛增2017年度營業收入5259.17萬元,虛增2017年度利潤總額3059.17萬元。
形勢三、2016年6月,長園和鷹與山東昊寶服飾有限公司簽訂金額為1.5億元的《昊寶服飾不落地智能工廠銷售合同》(編號HY20160618),約定向山東昊寶提供服裝不落地智能工廠系統項目整廠解決方案。2017年2月,長園和鷹、山東昊寶和山東伊甸緣服飾有限公司簽訂三方協議,山東昊寶在智能工廠項目中的全部權利義務由山東伊甸緣承擔。長園和鷹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確認了2016年度、2017年度該項建造合同收入。經查,該建造合同結果不能可靠估計,不應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合同收入。長園和鷹以此虛增2016年度、2017年度營業收入分別為4531.16萬元、1538.26萬元,虛增2016年度、2017年度利潤總額分別為4531.16萬元、635.72萬元。
綜上,長園和鷹上述行為導致長園集團2016年度合并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14971.27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2300.38萬元,分別占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56%、15.21%;2017年度合并利潤表虛增營業收入20958.78萬元,虛增利潤總額17989.83萬元,分別占公開披露的長園集團當期營業收入、利潤總額(追溯調整前)的2.82%、14.85%。
證監會認定,尹智勇時任長園和鷹董事長、總裁,系業績承諾補償義務人的實際控制人,涉案期間承擔長園和鷹全面管理職責,是涉案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主要策劃者、組織實施者,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史忻時任長園集團監事會主席、長園和鷹財務總監,負責長園和鷹財務管理工作,了解并參與相關財務信息形成過程,是提前確認收入、重復確認收入、項目核算不符合會計準則等行為的執行者,并在監事會審議長園集團2017年年度報告時未提出異議,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瑞時任長園和鷹常務副總裁、長園和鷹子公司上海歐泰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涉案期間,組織其分管的吊掛事業部向海外虛構銷售,參與實施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許曉文時任長園集團董事長,魯爾兵時任長園集團總裁、董事,黃永維時任長園集團財務負責人,倪昭華時任長園集團董事、董事會秘書,在長園集團2016年、2017年年度報告上簽字,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但未能勤勉盡責,系對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按照這一認定,證監會對各責任方下達了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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